册亨县一村民滥伐林木被判刑并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17-09-25 15:41 来源: 作者: 肖英 投稿邮箱:

if(@me<>'' )@me = ' '.@me.' '; {/eyou:field.seo_description}

    2017年5月,册亨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了解到册亨县岩架镇纳碰村伟仁组一村民王某某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杨某某等人将位于其租赁地内的树木砍伐,便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介入了解此案。经册亨县林业调查规划队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采伐林木面积约9亩,被采伐树种为青岗树、枫香树共147棵,林木蓄积43.5119立方米。册亨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5月24日对王某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2017年6月20日册亨县检察院公诉局以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采伐林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领取采伐证后按采伐证规定的范围才能进行采伐,否则将触犯法律,自酿苦果,同时保护林木,让天蓝、地绿、水清,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肖英)

    标签pagelist报错:只适用在标签list之后。

阅读排行榜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