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08 17:05 来源: 作者: 王福丹 胡莲 投稿邮箱:

if(@me<>'' )@me = ' '.@me.' '; {/eyou:field.seo_description}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州检察院“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行动方案”,近日,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朝舒等人来到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箐发电厂,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活动。
    韦朝舒副检察长首先结合本院办理的涉及董箐发电厂职务犯罪的案例,作了警示教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招投标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向董箐发电厂作了提醒,并对如何依法建企提出了几点建议。与会人员还就企业方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之后,检企双方就如何开展检企共建作了讨论。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本次活动的开展,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经济发展的体现,也是落实检察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表现,加深了检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员工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王福丹 胡莲)

    标签pagelist报错:只适用在标签list之后。

阅读排行榜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