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一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逃逸十八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8-09-25 11:07 来源: 作者: 望谟县检察院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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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望谟县一男子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畏罪潜逃十八年,最终落入法网。
    经查明:2000年1月9日,黄某甲与朋友黄某乙在望谟县高车村附近因琐事发生口角,黄某乙先动手打黄某甲一拳,然后两人互相殴打,黄某甲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黄某乙,事后黄某甲将黄某乙送到医院抢救,但黄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黄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至望谟县人民法院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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