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未检刑事和解 重燃少年希望
发布时间:2018-09-28 13:19 来源: 作者: 消息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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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学校过得很开心,想起以前做的那些坏事,真的感到非常后悔,谢谢你们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秦某对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说的话。
    今年暑假期间,在校初中学生小秦于2018年7月的一天伙同罗某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经该县发改和改革局对被盗摩托车进行价值鉴定,鉴定价格为5010元整。经审查,承办人认为案发时小秦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在本案中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又系初犯,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在校未成年人,该院未检办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和解,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受害人得到了赔偿,小秦也取得了谅解。最后,该院经过对小秦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等情节进行综合考察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其得以改过自新回归校园。
    办案中,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着力分析未成年人心理轨迹,既使涉罪未成年人正视错误、认识其罪行带来的危害,又使其真心悔罪,重树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重拾生活信心,并得以重返校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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