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检察院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18-12-08 15:36 来源: 作者: 毛章江 投稿邮箱:

if(@me<>'' )@me = ' '.@me.' '; {/eyou:field.seo_description}

    12月7日,孟某某、廖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公开开庭审理,普安县检察院指派公诉局长、员额制检察官陈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普安县近十年来首例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而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该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孟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普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普安县检察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协助执行义务人廖某某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该院依法对其予以追诉。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属部门部分党员、普通群众以及部分被执行人等近百人到庭旁听。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某、廖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单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被执行人参加旁听,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同时,使社会公众真正尊重司法判决,维护法律权威,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目的。
    该案的成功宣判,体现了普安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拒绝执行、阻碍执行等不良现象。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保障司法公信力。(毛章江)  

    标签pagelist报错:只适用在标签list之后。

阅读排行榜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