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检察力助和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8-12-26 17:01 来源: 作者: 黄经典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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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民所想,忧民所忧,民心才是最大的政治。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望谟县公安局移送的一起失火案。
    经审查查明:2018年3月17日杨某甲到望谟县大观镇团结村六门组自家农用地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导致自家的树木和杨某乙、杨某丙家油茶被烧,经望谟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实地勾绘计算,过火有林面积30余某,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八千余元。
    通过审查案件全部证据事实,承办人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主动补植复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已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于2018年12月20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承办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作不起诉处理。(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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