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勇刚:殴打霸座男的行为并不是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9-01-16 16:30 来源: 作者: 朱勇刚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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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至天津动车上,乘客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离开。刘某因看不惯李某无理取闹的行为,便动手教训了他,造成眼部轻伤。最终,刘某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
    新闻曝光后,有部分网友对此表示不解,认为刘某路见不平、出手教训,很是解气,应该算是见义勇为,有关部门怎么还会处罚呢?实际上,见义勇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李某的霸座行为虽然不对,但是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对国家、集体、他人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威胁,所以,刘某出手教训李某,自然不属于见义勇为。
    更何况,刘某一时意气用事,殴打了李某,如此举动堪称以暴制暴。首先,以暴制暴不仅有违法嫌疑,更是与我们所提倡的“诚信友善,文明法制”的社会注意核心价值观不符,不应该鼓励支持。其次,对于霸座行为,以暴制暴终究不是好办法,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暴力行为可能会让自己的情绪得到一时的发泄,但是,在超过了法律的范围内,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刘某教训李某,导致其眼部轻伤,被判处故意伤害是准确的。
    最后,笔者希望以后再次出现霸座行为,铁路警方宜加大惩罚力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严惩。只有提高霸座的违规成本,让人意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产生畏惧心理,方能有效遏制霸座行为一再发生。还有,各位吃瓜群众要从中汲取教训,决不能因一时激愤而以暴制暴,否则“误伤”终究是自己。(文/ 朱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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