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出庭公诉贞丰县首例适用速裁程序案
发布时间:2019-04-04 15:38 来源: 作者: 王一乐 曾楷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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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贞丰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贞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某盗窃一案,法院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是贞丰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刑事案件,也是贞丰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仅20分钟,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再到审判仅用了18个工作日。
    据悉,该案是一起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贞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入户盗窃案件,涉案金额36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且系累犯。该案承办人为史顺宁检察长,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及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表现和态度,认为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承办人及时联系了贞丰县司法局派驻该院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通过阅卷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嫌疑人认真阅读了《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以及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同意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办案检察官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2018年10月26日刑诉法修改实施后该院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是该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推动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具体化的举措,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检察长带头践行司法亲历性,也为该院员额检察官们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王一乐 曾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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