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检察官促成刑事和解 当事人现场握手言欢
发布时间:2017-07-16 11:01 来源: 作者: 赵凯 陈静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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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了你们,给了我丈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让我们邻居之间能够不计前嫌,友好相处。”近日,在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调解现场一名妇女抱着牙牙学语的孩子向在场的检察官表达深深谢意。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看到邻居吴某家房门未锁,且房内放有晒干已装袋的金银花,于是见财起意以抬卷帘门的方式进入吴某家中将金银花盗走,并将金银花藏匿于自己家中,于次日将金银花拿到市场出售,失主将被盗金银花找回并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锁定嫌疑人为陈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审阅全案卷宗材料后,考虑到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且无恶习,加之犯罪嫌疑陈某某与被害人吴某系邻居,两家相隔不过五十米。承办检察官及时根据案情调整办案思路,不就案办案,欲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在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讯问后,其真诚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保证今后不会因此事影响邻里关系。于是检察官立即赶往被害人家中与其沟通,表示在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劝导其给邻居陈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做通被害人思想工作后,检察官随即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嫌疑人家属当场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当场出具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邻居陈某某一时糊涂的行为。
    此次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达到案结事了,还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化解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双方握手言欢。(赵凯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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