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办结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3 10:18 来源: 作者: 册亨县检察院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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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册亨县人民检察对精神病人黄某某因病发造成杀害2名群众遇害一案进行依法审查,该案件系本县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依法对册亨县公安局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向侦查人员了解办案情况,亲自走访黄某某所在村民委,向亲友和寨邻了解黄某某病发前的表现,有无家族遗传病史,并前往黄某某所治疗的医院会见黄某某,详细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情况。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黄某某实施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向册亨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办理,有效防止了精神病人黄某某可能再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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