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一网民因发帖涉嫌违法被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行政处罚。

据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朝公南(治)行罚决字(2017)111号):违法嫌疑人朝阳市双塔区无业人员周兴文(男)因对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办案件结果不满,于2017年5月份在网上发表《辽宁省朝阳市又现官商勾结——见证据》等网文,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了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民警樊某某、杜某某、魏某某等人名誉,对樊某某、杜某某、魏某某等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以上事实有对周兴文、樊某某、杜某某、魏某某的询问笔录,电子证据,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周兴文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周兴文因不服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理由为发帖内容无故意,除标题有瑕疵,不够严谨(目前已向发帖网站申请修改删除网贴并表示道歉)外,网帖内容都是以客观反映警方办理朝阳市英德学校工作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案过程存在问题和相互矛盾事实,请求办案人对质疑问题调查核实,未故意侮辱他人,不存在诽谤事实,因留有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信息,实为实名举报,网贴内容是曾经信访件(包括省厅督办函)信息、媒体公开报道等,恳请警方核实网帖举报中具体条款并出示相关质证证据。
且网贴刊发在五月份,警方在八月二十四日处罚,而就在其处罚前(七月二十八日)北京《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法律与生活》官网刊发标题为《朝阳市一校长举报有人私分校资金怎不立案》的深度采访调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