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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民投董事长张超民离婚案引法学界热议
2017年9月30日,北京法律出版社六楼会议室,李伟民、杨立新等五位法学界的著名权威专家齐聚一堂,研究和论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的“张超民和邱女士离婚纠纷案”。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离婚案,能引起权威专家的重视,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呢?
为了解详细案情,《法律与生活》记者近日赶赴广州市实地采访,见到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邱女士。
“他是一个心狠手辣、忘恩负义之徒。为了独占夫妻共同创造的巨额财产,他设阴谋诡计,用隐瞒、欺骗甚至恐吓等手段,害惨了我和女儿,也把我的家人害苦了。” 邱女士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
“他”,就是邱女士的丈夫张超民,现任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零投资”成为大公司董事长
2017年3月30日,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民投”)成立的一条新闻,现场,广州市的一位副市长为该公司揭牌,使该条新闻成为抓人眼球的亮点。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达人民币6亿元,发起股东是29家公司。据邱女士反映,表面上董事长张超民既不是这29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股东,也不是任何一家的职员,也就是说,他在公司里是零投资。
那么,“零投资”的他,是如何成为当地政府都很重视的大公司——广州民投的董事长的呢?
邱女士告诉记者:“张超民实际上投资了33.5%的股份,之所以不直接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是为了隐匿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侵占属于我的财产部分。我和他的离婚官司正在审理中,这期间他名下不敢露一点资产,因为一旦暴露了就要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这些钱都应该是张超民拿着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有我的一半。广州乾启(即广州乾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李素珍、赖仕金,这二人是张超民的员工;合正数据(即广州合正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是伍桂祥,而伍桂祥是张超民的侄女婿。张超民以员工做显名股东自己做隐名股东,以实际控制人身份成为广州民投董事长。”邱女士说,“他这样一个心理阴暗极度自私、没有道德底线的骗子竟然还能给人家当董事长,不知道广州民投怎么会让他当董事长,公司股东将来不都得让他给骗死!”
经查,广州乾启持有广州民投18%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合正数据持有广州民投15.5%的股份,两家公司共出资人民币6700万元,恰好占有广州民投33.5%的股权。
相关证据证实了邱女士所说:李素珍和赖仕金自十年前就一直是张超民公司的员工;伍桂祥是张超民的侄女张赛华的丈夫。
接着,邱女士向我们讲述了她过去十几年的生活历程。
夫妻共同创业打下雄厚基础
1998年2月11日,张超民与邱女士自由恋爱,在广州市海珠区登记结婚。1999年11月23日,张超民(占股86.67%)与邱某某(系邱女士之父,占股13.33%,)出资300万元成立广州市天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溢实业”)。从此,夫妻共同经营,在商海打拼,邱女士父亲为支持女儿女婿创业,也抛弃了自己原来经营的医药行业,携带资金加入进来。
(邱女士夫妇共同创办的天溢公司)
(天溢公司辖下的球场绿地)
由于夫妻齐心合力,公司经营业绩突出,规模不断扩大。由最初的天溢公司投资,先后派生出广州市五环体育会所(简称“五环会所”)、广州市广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角物业”)、广州全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全进公司”)、广州市喜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后来再派生出来的新公司(广州民投、广州乾启、合正数据等),总资产近20亿元人民币。
2000年2月,天溢实业与广东省体育运动学校合作建设“天溢大厦”,取得“天溢大厦”五十年使用权。2002年12月6日,张超民(90%)、邱女士(5%)、张赛华(5%,代持)注册成立五环会所。五环会所以自己名义出租经营“天溢大厦”,并享有由此获得的全部收益。每年仅“天溢大厦”租金部分就可以获得3000万元的收入。“天溢大厦”的经营权还有32年,假设在租金不涨的情况,未来的收益将会有至少9.6亿人民币。
躲避检察院调查侄女代持股权
2004年12月,时任广东省某大集团总经理的万国华因收受他人贿赂被调查(万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张超民也因此被检察院反贪局调查。“从2006年底开始,张超民借口为了财产安全逐步将所持天溢实业、五环会所、广角物业、全进公司的股权转给他的侄女张赛花代持,并将我父亲让我代管的天溢实业、五环会所的股权也交由其侄女张赛花代持。”邱女士说。
2008年11月25日,张赛花向邱女士夫妇出具了其代为持有五家公司股权的“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张赛花代持广州市天溢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五环体育会所、广州广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喜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全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全进公司’)等五家公司全部股份和天河区龙口西路331号801房房产一套均属叔叔、婶婶共同所有”的事实,并承诺如公司因经营需要作股权处理或资产抵押时,须征得叔婶二人同意,并出具二人联名同意书。
“所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始终都是张超民。自从股权被张赛花代持以后,一切都开始发生变化。”邱女士说:“从那以后,我的噩梦就开始了。”
遭遇负心汉抛弃妻女起诉离婚
“张超民出生在广东农村的贫困家庭,他和他的母亲都有重男轻女思想。为了整个家庭的未来和满足张家要抱男孙的强烈愿望,我放弃了对人生理想前程的追求,独自带着年仅三岁的女儿在外地,为了生儿子。当我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在外地的时候,留在广州的张超民开始过着任意妄为、潇洒惬意的生活,带着小三吃香喝辣、游山玩水,并为小三购房买车。”邱女士说, “2008年,我带着女儿回广州后,在家无意中发现了张超民与其他女人有染的事实及证据,当时就气极一时找张超民质问,张超民见事情已败露,便露出了本来狰狞的面孔,恐吓我说要么乖乖忍受他的所作所为,要么卷被盖走人,要闹则将累及娘家人没口好饭吃......!”
“为了珍惜这个自己付出了全部的家,维持这个家的和谐,我只有默默地独自承受这种无人能理解的苦楚。”邱女士告诉记者:“因为长时间处于一种抑郁自责的状态,我一度精神恍惚,常自己问自己: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为之倾注了全部心血的家和丈夫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2015年6月9日,张超民突然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起诉离婚,声称除了一处房产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当他要我去外地生儿子的时候,就已经决意抛弃妻女了,就开始实施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计划了。”邱女士说:“在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超民与其他女人生育私生子。张超民和黄晓桦同居并生育一个男孩,男孩的名字是按照张超民家族的辈分取的。为了掩人耳目,男孩随母姓,户口登记在黄晓桦的户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一小区内。他们居住在广州市珠江新城一公馆。张超民和女方家人一起生活,出入小区就像一个完整快乐的家庭。”邱女士表示,她说的话句句是实,如果张超民否认,“那他敢去做亲子鉴定吗?如果鉴定不是亲子关系,我愿负法律责任。”
2015年8月20日,海珠区法院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张超民和张赛花否认“保证书”并频繁转让股权
2016年4月19日,张超民再次向广州市海珠区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称双方仅有二沙岛一处房产,夫妻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分割。同年6月20日第一次开庭,邱女士向法院提交关于财产(公司股权)及张赛花的《保证书》等相关证据。张超民和张赛花都否认“保证书”的存在。之后,五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开始迅速发生变化,所有在张赛花名下的股权都被转出。具体有:
(1)2016年6月21日,张赛花、伍桂祥通过股东会决议,以协议形式将代持的天溢实业的股权转给赖某某(90%)、李素珍(10%,任法定代表人),这两人均为公司的员工。6月28日,完成变更登记。
(2)2016年6月29日,张赛花将所代持的全进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五环会所(99%),李某某(1%)。公司的注册资本已于2009年8月11日从10万元增至1000万元。
(3)2016年7月5日,张赛花将代持的五环会所的股权转给广角物业(98.333%)、金货贸易(0.02%,新增股东)、天溢实业(0.02%)、赖仕金(1.61%,任法定代表人)、李素珍(0.017%),注册资本在2012年3月8日增至6000万元。
(4)2016年7月8日,张赛花、伍桂祥将持有的广角物业股权以总额120.25万元转让给赖仕金。同时,李素珍独资的注册资金为3万元的广州市货真价实贸易有限公司,以认缴5950万元的形式成为新股东,占股比例99.167%。
另据相关证明材料显示,在2012年11月期间,张赛花作为全进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明知《公司法》明文严禁公司高管以任何方式从公司借款的前提下,从全进公司借出4亿元人民币,分别给张赛花23400万元、伍桂祥(张赛花的丈夫,时任全进公司监事)11300万元、傅子君(公司财务)5300万元,至今未还。此时,全进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张赛花0.9%,伍桂祥0.1%,张赛花罔顾其股权系代持的事实,在未通知、未征得真正股东邱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实际上完全属于邱女士夫妇所有的公司巨额资金,私自挪用,至今已经五年之久仍未归还。
张赛花名下各公司的股份都已全部转让,邱女士才在彻底的绝望中站起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邱女士手里有重要的证据,就是张赛花在2008年签名的“保证书”。因为有了这份能够证明张赛花代持股权的至关重要的证据,邱女士说不管官司打到哪里,事实就是事实,就不信黑的能变成白的。目前,“保证书”已经两次经过不同司法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张赛花”的签字就是张赛花本人亲手所签。
(代持人的保证书)
一审法院对“保证书”未做确认
2017年1月14日,张超民与邱女士离婚一审案件(案号:【2016】粤0105民初3083号)第二次开庭。张超民在庭审时当庭提交张赛花亲笔签名的不予认可《保证书》的证人证言,并否认交由张赛花代持《保证书》中所列明的五家公司的股权的事实。一审法院对《保证书》中所列明的五家公司的股权问题不予处理,并对邱女士提出的让张赛花出庭作证和对《保证书》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不予理睬。邱女士于2017年1月23日签收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年2月6日,邱女士不服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5月7日,邱女士庭前提交了张超民隐瞒巨额夫妻财产的证据,证明张超民利用其控制的合正数据、广州乾启作为广州民投公司的大股东,安排他的员工担任广州民投公司的董事,采用股权不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方式,实际控制广州民投公司。当天张超民本人没有出庭。
庭后第8天,即2017年5月25日,合正数据、广州乾启又发生了变更:1、撤销赖仕金的董事职务,从而使得其控制广州民投公司的方式更加隐秘;2、广州民投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亿元增资至6亿元。
2017年5月25日,邱女士向广州市中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但广州市中院一直未予裁定;2017年10月25日下午,广州市中院开庭,邱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证明张超民和其他女人及私生子在一起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对这些证据,张超民先是说照片是经过处理的,后又说照片上不是他本人。法庭告知邱女士择日宣判,邱女士再次向法庭申请中止审理。
邱女士的父亲已近七十岁,他对邱女士的婚姻突变感到愤恨和痛心。他说:“张超民一直都是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年我帮助张超民做了许多工程,倾注了全部资金和心血,打下了事业基础,没想到被张超民赶出了公司,现在又欺负女儿,他怎能如此忘恩负义!邱家受到张超民的蒙骗和欺侮是难以忍受的,一定要讨个说法。”说完这番话,邱女士的父亲眼圈红了。
证人如是说: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最高管理人都是张超民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记者和知情人毛燕春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电话采访。
毛燕春女士自2002年到2014年期间在张超民和邱女士家的公司工作,曾任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她证实,“在她工作的这段期间,天溢集团所属的五环会所、广角物业、全进公司、喜草医药等这些公司的最高管理人都是张超民,因为当时就是这一班人都在一起办公,处理所有这些公司的事务,一套班子多块牌子,其中张赛花、伍某某、李某某等人一直都是这些公司的员工”。
采访张超民和张赛花:电话打通后被挂断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张超民和张赛花等人的电话,相约采访。但张赛花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而张超民的三个手机全部打通,却一个被挂掉,另两个始终没有接听。
10月29日,记者来到其办公大楼、位于广州天河区的天溢大厦,仍未找到其人。在一层大厅,我们从值班人员小李口中得到证实,张超民现在仍然是这些家公司的老总,最高管理人。而且,“他还有几家公司,不定期地来这儿办公”。记者希望通过小李约到其人,但被婉言谢绝。
广州中院:转达新闻媒体对此案的关注
10月27日,记者来到负责审理此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就这起“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了解到更多情况。
中院宣传处杨处长接待了记者,并接受了记者转来的相关材料。称案件正在二审中,不便做深入的情况交流,但会转达媒体对此案的关注,相信法庭一定会做出公正判决。
专家说法:建议中止审理,由审计机构对涉案财产进行审计
关于邱女士的离婚和财产纠纷案件,全国著名民法学专家李伟民、杨立新等教授给出了以下三点专家意见:
(一)、张超民违法隐匿、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邱女士和张超民婚后共同经商至今,积累了巨额财富。首先,双方没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根据《婚姻法》,没有财产约定,双方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前提可以确定。张赛花签署的“保证书”明确了她是代持邱女士夫妻的公司股权及固定资产。张赛花是张超民的侄女,代持以后,张超民一直是夫妻二人所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但是,张超民起诉离婚后,和张赛花一起否认“保证书”的存在。随后张赛花向外转让股份,且转让双方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张赛花从公司借款达4亿元人民币,后又以120多万元人民币超低价格转让给李某某、赖某某,此二人是在公司一直工作近15年的员工(财务人员)。这种转让明显属于恶意,不属于善意取得,实质上是张超民用形式上的合法手段隐匿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达到侵害夫妻一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该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是重中之重。张赛花签署的“保证书”是此案确认财产范围的最为重要的证据。对于此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态度将直接影响张超民和邱女士离婚案的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法院必须对“保证书”做确认处理,一审法院对“保证书”未做确认处理是错误的。现在“保证书”已经经过了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保证书落款处的‘张赛花’签字与所提供的样本同名签字是同一人所写”的鉴定意见,目前尚无其他证据予以否定,那么可以认为此份“保证书”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根据“保证书”中的文字表述可以确定以下事实:
(1)、张赛花在这五家公司的显名股东身份都是基于代持张超民和邱女士的股权而产生,五家公司的真实股东是张超民和邱女士。
(2)、邱女士作为真实股东之一,与张超民在持股比例方面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是邱女士和张超民拥有同样的股东权益,二人平均持有五家公司的股份。邱女士可以据此随时向张赛花主张权利,解除代持关系,通过工商变更登记或者诉讼活动,成为显名股东,享有五家公司的股东权利。
(三)建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二审诉讼的审理,由审计机构对涉案财产进行审计
专家们一致认为,关于邱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必须经过审计确认,那么法院应指定第三方机构对邱女士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计,以“保证书”为方向,查清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价值数额后,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因此,专家建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止张超民邱女士二审离婚诉讼案的审理,指定审计单位对邱女士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审计。以此为重要依据再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张超民存在着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并且在婚内存在与第三者生育私生子的事实。作为夫妻的一方,张超民存在重大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并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全社会的离婚率在逐年上升。伴随着逐年上升的离婚率,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问题日渐突出,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时处于弱势的受害方,尤其是女方,在过错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律问题当如何破解,才能在这一个侧面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呢?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的论证或许将起到指导性作用。
目前,邱女士已经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张超民、张赛花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邱女士说,广州市公安局已经对“保证书”做出了司法鉴定结论,鉴定张赛花签名是真实的,并告知邱女士,将很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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