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法院生态法庭到坪上镇木桥村开庭审理失火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12:00 来源: 作者: 胡健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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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生态法庭联合该县检察院深入坪上镇木桥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赵某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坪上镇丰林村、沙戈村、木桥村村民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据悉,2018年3月2日,赵某某在坪上镇木桥村坡背后组候家沟自己儿子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自己陇成堆杂草,不慎引发火灾。经普定林业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双山大坡火灾过火面积534.7亩,属于国家二级公益林。
    考虑到赵某某已76岁高龄,行动不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生态法庭决定到余某某所在的自然村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违反《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火灾,过火面积534.7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赵某某已年满七十六周岁,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对赵某某依法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进行野外禁火、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提高了野外禁火和森林防火的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防火的警惕性。(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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