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两男子利欲熏心组织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0-24 09:52 来源: 作者: 黄经典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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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望谟县公安局移送一起介绍卖淫案件,经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胡某驾车带三女(其中两女系未成年人)到望谟县从事卖淫事宜。到望谟后,胡某联系犯罪嫌疑人黄某,邀约其一同吃饭并协商卖淫分成事宜;由黄某负责联系嫖客,张某负责接送卖淫女,胡某负责化妆、教授服务嫖客等事宜,并且三犯罪嫌疑人安排卖淫女到望谟县各个宾馆、酒店从事卖淫活动,所得嫖资由黄某抽成后,由张松统一保管和负责卖淫女吃住。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6月19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张某、胡某、黄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件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9月18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曾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胡某犯组织卖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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