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7-05-01 08:32 来源: 作者: 陆贤文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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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编制部门批准,黎平县进一步完善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在25个乡镇(街道)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实现基层环境监管全覆盖。
       环境保护工作站属乡镇(街道)管理的公益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接受县环保局业务指导。环境保护站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县环保局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制止并上报县环保局;协助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建设项目初审;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性的环境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并进行有效前期处置。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的成立,壮大了全县环境保护队伍的力量,完善了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为黎平打造“一城一地一品牌”目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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