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抓好环境问题边督边改
发布时间:2017-05-05 16:05 来源: 作者: 杨绍潭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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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我县上下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针对清理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和上级转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按“一案一策”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坚决做到“立查立改、边督边改、动真碰硬、严肃问责”,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城区空气整治。针对“城区存在建筑工地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等方面的问题,我县出台了《黎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黎平党办发〔2017〕36 号),将城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问题整改责任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并由县创建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并保持常态化管理;将整改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目前,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大对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餐饮企业,黄标车辆等领域的监管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协同配合,全面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针对“城区饮用水源地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县先后出台了《黎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和《黎平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实施方案(试行)》,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水源保护区禁(限)养区范围并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抓好落实,确实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前,我县由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德凤街道配合加强对五里江水源地上游污染源的排查治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禁生活垃圾、污水往河里排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完善全县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在县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安装隔离防护网4公里,设立保护区界碑(桩)17块,安装保护区标志、标识警示牌以及通告牌60块。其他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也已完善界碑、界桩、警示标牌。同时加强监控设施建设,完成五里江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投入180万元,兴建五里江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源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水源地保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保护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严格执法,全面加强农村河道治理。针对“农村河道管理不到位”问题,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6〕124号)。由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海事处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县内河道采砂情况进行排查,严格依法予以关停取缔。针对个别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规范,存在弃渣弃土进入河道问题,我县由交通部门牵头,加强对在建项目管理,下发整改通知,严禁施工单位乱堆乱挖等行为,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按照环评方案进行施工,对存在破坏植被和乱弃土行为,将按环评方案审批意见进行整改修复,做好公路沿线堆积物的清理和绿化。针对农村存在白色垃圾问题,各乡镇(街道)充分发动各村寨群众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成效初显。
       (四)上下联动,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滞后问题”,我县按照州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整合传统村落、“一事一议”、“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项目资金,实施农村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备移动式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手推车、垃圾清运车,兴建垃圾处理场等,完善农村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并建立和完善村寨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同时,编制全县垃圾收运系统方案,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无害化处置体系,拟定各年度垃圾治理方案,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采取PPP模式,将全县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交由州水投公司负责建设,现已完成全县10个建制镇及清水江流域的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可研编制并通过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前全县“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开展,充分发动农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共创生态美好家园。(杨绍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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