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15:04 来源: 作者: 姚东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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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一年级新生,实行“零起点”教学,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等。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落实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家长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限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年级新生,实行“零起点”教学

    各地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对无理由未到校学生及时标注,学生无故缺旷达三天的,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及时上报并开展劝返工作。

    要严格落实国家、省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一年级新生实行“零起点”教学。

    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唯一依据,不得干预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师与学生“一对一”帮扶,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格局,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在寄宿制学校优先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明确家庭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或创造条件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交流,弥补情感教育缺失。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整治,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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