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到黔东南州宣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7 17:40 来源: 作者: 王颖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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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7〕24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加突出质量强国战略高度,蕴含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在全州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时期,10月26日下午,黔东南州质监局邀请到了省质监局质量处熊欢咏处长到我州作宣贯解读。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州局机关、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峙同志主持。
    熊欢咏处长作了题为《质量提升 贵州在行动》的讲座熊处长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指导意见》发布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解读。熊处长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四点感悟,介绍了提升质量贵州行动举措以及当前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他指出,质量发展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的新时代,质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任重道远。质量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质量工作大有作为!熊欢咏处长就贯彻《指导意见》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一是抓好协调,扩大宣传,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其对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抢抓机遇,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质量基础建设。三是加大质监技术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努力提升部门形象。四是持续关注国家、省级层面关于质量评价、测评、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思路。五是强化质量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强质量教育培训。
     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峙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对十九大精神、《指导意见》的学习领悟,并贯彻落实到我们的质量、品牌、标准、有机认证等各方面工作中,下一步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切实抓好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推动质量发展工作迈向新台阶。(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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