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四个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用酒
发布时间:2017-11-07 11:16 来源: 作者: 罗世标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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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接待,根据《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丹寨县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公务接待用酒。
    书面报告制度。从9月1日起,除各种公务活动必须做到三个“一律”以外,接待单位有重大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需要用酒的,按照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接待单位报该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报告具体写清来宾人数、目的、外事活动内容或洽谈项目名称、陪餐人数、用酒类别、价格和购买时间、数量等。
    登记报备制度。严格执行特定情况用酒审批报备制度,需规范填写《丹寨县特定情况公务接待用酒审批报备表》,经单位的分管领导或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审批签字,报同级纪委(纪检组)批准备案后方可用酒。未设立纪委(纪检组)的单位,报联系指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县直纪工委备案。
    节俭安全制度。各级各单位经批准和备案后在重大招商引资、外事接待中使用酒类时,必须本着节俭适量原则,数量从严控制,不得饮用高档酒水,严禁借机酗酒、借酒闹事、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行为,杜绝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凡未经审批报备的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类、饮酒和假借重大外事、招商引资活动名义报备用酒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党政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从严追究,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凡因饮酒贻误工作、影响形象、造成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后查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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