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扶梯伤害投诉
发布时间:2018-06-28 13:40 来源: 作者: 王方亚 杨毅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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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绥阳消费者协会通过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扶梯伤害投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018年5月14日,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5月9日,曾某某在前往绥阳县永辉超市购物时,因当天下雨超市扶梯湿滑,导致其摔倒在电梯上并造成左手手腕骨折。遂向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求助,希望超市对其妻子摔伤一事给予经济赔偿。    
    经过调解,双方于6月27日就处理结果达成一致,即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曾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2万元。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此次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
绥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调查本次投诉过程中,通过超市的监控视频查看到,消费者曾某某受伤当天,由于室外降雨导致进入超市的走道及电梯湿滑,同时部分消费者将沾有雨水的雨伞通过扶梯带入超市,但超市员工未采取防滑措施保障消费者安全。
    《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超市对曾某某受伤一事负有直接责任,理应对消费者进行经济赔偿。
    被投诉方绥阳县永辉超市,一方面及时向曾某兑现赔偿金;另一方面,接受绥阳县消费者协会的建议,通过加强电梯管理员的培训、安装扶梯乘坐提示音响,预防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王方亚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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