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虚假宣传消费投诉
发布时间:2018-07-25 11:41 来源: 作者: 王方亚 杨毅 投稿邮箱:

if(@me<>'' )@me = ' '.@me.' '; {/eyou:field.seo_description}

    7月23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绥阳消费者协会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成功调解一起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7月20日,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彭某某关于购买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投诉,称其在丁某强的介绍下向其所在经营场所购买了近2万元的保健食品和食品,购买时丁某强说该产品具有治疗痛风、胃溃疡的功效。但彭某在服用该产品期间病症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发现,不但胃溃疡没有好转反而形成了巨大溃疡,痛风炎症超出正常值二十多倍。彭某认为由于丁某强的虚假宣传导致自己病情加重延误治疗,不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而且住院期间支付了医疗护理等费用近3万元。遂向绥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能够帮助维权,挽回经济损失。
    绥阳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合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对被投诉人丁某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登记负责人是丁某红而非被投诉人丁某强,同时经营场所内证照齐全,未发现相关产品的虚假宣传资料。
    丁某红在接受调查时表示,被投诉人丁某强是自己聘用的兼职员工,对于其虚假宣传保健食品、食品自己并不知情,但因该保健食品和食品均在自己经营场所销售,会积极配合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绥阳县消费者协会的调查,尽最大努力处理好此次投诉。
    7月23日,投诉方代表彭某和被投诉方代表丁某红来到绥阳县消费者协会,就具体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丁某红愿意赔偿彭某某2万元,彭某某表示接受丁某红提出的处理意见,双方就此次投诉处理结果达成一致。事后彭某还向绥阳县消费者协会赠送了锦旗一幅,以示感谢。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绥阳县消费者协会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只是食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正规医院或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虚假宣传或已上当受骗的,请保存好经营者虚假宣传资料、购物票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消费维权。(王方亚 杨毅)

    标签pagelist报错:只适用在标签list之后。

阅读排行榜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