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白市镇“四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8-09-16 19:18 来源: 作者: 杨庭文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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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天柱县白市镇“四举措”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年初成立了白市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更好更快完成此项工作,达成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为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打击无证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载客,渡船违规超员载客的行为,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安监、农业、海事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统一执法。

    全面排查、摸清家底。为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年初按工作要求开展好自用船检丈登记工作,由安监站牵头对辖区内的的自用船舶进行检丈、登记,组织船主参加考试、体检,对考试不及格的安排学习补考,体检不通过的不予办理自用船检丈登记手续。

    加强宣传、重点监测。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集中精力,开展全面严格的现场检查和清理,落实自用船舶、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自用船舶和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我镇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自用船和渡船的安全管理宣传,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宣教结合,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为最终目标。

    应急值守、保驾护航。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加重,不稳定因素增加,我镇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形成村、镇联网,为船舶水上安全行驶保驾护航。(杨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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