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传销 共创和谐|绥阳县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11-30 14:41 来源: 作者: 消息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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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传销活动是经济领域的“邪教”、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尤其是现阶段的传销,往往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 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 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假借“微商”名义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或以“虚拟货币”“ 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它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道德人心、社会伦理、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同时还极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平安城市、和谐社会建设。
    一、如何认定传销组织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所缴纳的資金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拉人头” 、团 队计酬”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欺诈行为。
    二、传销的主要手段
    1.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想发财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商品,以此作为加入条件;
    2.传销组织冒用“代理” 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流动促销”“资本运作”等名义进行传销,诱骗人们参加;
    3.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 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这些组织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利用网站平台进行宣传和管理,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手段收取传销款项和发放奖金;
    4.传销组织假借直销名义,以推销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联盟商等形式发展下线;
    5.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三、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掌报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传销违法的防范意识;
    2.有人向你宣传传销或拉你入伙, 要警觉抵制或注意收集、保存宣传单、利汇款账号、凭证、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保路服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要特别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与权益;
    3.如果有朋友以找工作、谈生意为名请你吃饭,游山玩水而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要看你的身份证,借用你的手机,你有可能被传销组织骗了,你应冷静对待,伺机脱离或与执法机关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异地传销,首先应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劝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劝说无效时,应设法掌握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执法机关举报。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巩固好我县创建无传销城市成果,当您发现传销行为时,请积极拨打110(公安机关)或12315、0851-26362348(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绥阳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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