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第一张价格监督“责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4-10 11:59 来源: 作者: 皮军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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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消费者12358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称自己在绥阳某汽车客运公司售票窗口购买绥阳至贵阳金阳的客车票时发现该公司未对调整后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此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原绥阳发往金阳客运站的专线客运车辆有四辆,票价为88元/人,但由于其中一辆报废后,新到车辆的运营手续尚在办理中,由于节假日流动人员较大,现有的三辆客车已经不能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所以公司推出了加班定制车辆运营服务,价格从原来的88元/人调整为100元/人,以此来满足旅客出行,但调整后价格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客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张先生对该局雷厉风行的执法作风和处置结果非常满意,该案件现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作为今年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划转该局后的第一份“责改通知书”,对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在以后的价格监管工作中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对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价格监管意义重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活动中,如遇到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58投诉举报电话,切实维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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