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县公开宣判长期组织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19-04-20 14:04 来源: 作者: 王时宏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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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9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四名被告人王某、马某、范某某、张某被判处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快审快诉,确保案件的办理进度。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经常与该团伙成员王某、马某等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控制,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长期在普安县某乡镇进行卖淫,并引诱其中一名未成年女性吸食冰毒,严重损坏了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被告人张某、范某某为该犯罪团伙提供便利,实施了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院对上诉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通过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社会安全稳定的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王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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