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绥阳一房开商私调物管费被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2019-04-25 16:43 来源: 作者: 皮军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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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针对房屋开发商私自调高物业管理服务费价格的投诉举报。经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该县市场监管局当即下达了责改通知书,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投诉人称其在绥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时签订了物业管理费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定价(住房)1.2/㎡、(商业用房)1.5/㎡、(装修垃圾处理费)3元/㎡,但该公司后来自行调价后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住房)1.5/㎡、(商业用房)2.5/㎡、(装修垃圾处理费)6元/㎡。调整价格后未告知业主,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利。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公司为了保障物业管理正常运行,通过公司会议决定调整上述物业服务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对调整后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该县市场监管局当即下达了责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明码标价公示。
    调解中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讲解,该公司最终做出了免除所有业主分别一年至两年的物业服务费用,成功化解了这起价格维权纠纷。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消费市场价格乱象,将重拳出击,剑指沉珂顽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市场消费价格和谐稳定,切实维护消费合法权益。(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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