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通讯员 文杰)5月15日,贞丰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村农业局开展首次督促增殖放流活动,四名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两万元鱼苗20800尾投放至贞丰县连环乡大田河流域。上述活动系贞丰县首次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案件。
据悉,今年4月26日,贞丰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贞丰县公安局提起逮捕的杨某甲、方某乙等四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系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该院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及对四名嫌疑人进行提讯,四名嫌疑人均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四名嫌疑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向检察机关承诺将积极行动以弥补自行的过错,愿意提前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并写下《生态修复承诺书》。该院根据四名犯罪嫌疑的增殖放流承诺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规定,向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四名嫌疑人开展增殖放流进行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贞丰县农村农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组织、协调,筹备增殖放流工作。
“我们就是贪一时口腹之欲,不顾禁渔期的规定非法电鱼,想不到触犯了法律,经过这次教训,我回去要把我的经历告诉同村的人,让他们不要乱捕鱼,破坏资源,做个守法的人,希望通过放养鱼苗来修复生态,法律能对我从轻处罚”。嫌疑人杨某某如是说。
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补偿活动,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打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法治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