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常态化推行信访举报人承诺制 信访举报工作质量逐年提高
发布时间:2019-07-26 15:02 来源: 作者: 消息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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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网讯:2017年下半年,丹寨县推行实施信访举报人承若制度,该制度要求,信访人通过来访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或递交举报材料时,必须同时签订《信访举报人承诺书》。
    承诺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举报人对所检举、控告、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举报违反了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妨碍社会秩序,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等,举报人要为此负法律、纪律责任。二是签订《信访举报人承诺书》后,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时限要求答复举报人之前,举报人不得重复访、越级访和多头信访。三是举报人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党纪法规规定,不干扰调查,不无理纠缠,不向组织提出党章、制度以及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该制度的常态化推行,顺应了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形势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人的信访行为,维护了信访举报秩序,有效减少和控制了重复访、越级访、多头信访和无理缠访等信访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信访举报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进一步提高了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助力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逐步向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该制度实施以来,县纪委信访室与信访举报人签订了《信访举报人承诺书》共计68份。其中2015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年度信访署名举报依次为41.5%、46.7%、50%和55.8%。署名举报的逐年提高,体现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重复访、越级访、多头信访得到有效遏制,从推行前的15.7%降至目前的8.6%。信访件成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5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年度信访举报成案率依次为7.1%、8.8%、10.8%和14.7%。(供稿/丹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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