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敢于与企业较真、处罚企业1家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11 11:14 来源: 作者: 简光贤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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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笔者从德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印发德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电〔2017〕43号)文件要求,德江县敢于与企业较真,对桶井乡某砂场实施经济处罚一万元 。
    2017年8月2日德江县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夜间巡查时,发现德江县聚鑫砂石有限公司(桶井乡高井砂场)存在夜间照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组织挖机在采剥面下方作业;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未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4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现场采取处理措施,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按程序移交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处理。
    经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通过调查取证,走访等形式开展调查,业主主动配合调查并有悔改表现,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对企业实施经济处罚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简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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