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长期未装修入住,业主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8-01-12 09:23 来源: 作者: 秩名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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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8日,本网工作人员以题为《凯里市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启动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催缴活动》报道了凯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委托贵州贵黔律师事务所催收物业管理费一事,稿件发布后相继被企业家日报网、中国商务新闻网、消费日报网、今日头条等国内50余家媒体转载关注。
(图为国内媒体关注凯里启动物业管理催收活动)
 
    近日,本网工作人员在凯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17年度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中获悉:有近50%的业主收到贵州贵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后主动与物业公司联系缴纳清楚,对于仍然拒绝缴纳的其他业主将启动司法诉讼程序进行催收。
    在本次集中催收物业管理费过程中,本网工作人员在物业公司报送的材料中发现部分业主以“房屋空置没有入住就没有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图为各大网络媒体转载后的百度收录截图)
 
    那么没有装修入住就没有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呢?在上次采访过程中,贵州贵黔律师事务所蒲光林律师就曾告诉本网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物业服务是业主的权利,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得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此,购房后并已交付且长期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均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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