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不实文章8种情况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贵州物协发表解读和声明
发布时间:2018-04-14 15:11 来源: 作者: 秩名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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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本网工作人员在贵州省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上了解到:针对近期一篇题为《遇到(以下)8种情况、业主可拒缴物业费》的文章,贵州省物业管理协会公开发表了《关于对不实文章“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遇到(以下)8种情况,业主可拒缴物业费的书面解读和声明》。

 

湖南省住建厅网站的辟谣声明(网页截图)

    根据声明的内容显示:贵州物业管理协会认为该网传文章的观点与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同时这种不专业、不负责、不懂法的不实行为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扰乱了广大业主安居乐业。

    关于网传文章,不含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传播的,本网工作人员在百度搜索了一下网页收录两万多条,粗略梳理后发现,大多数均为自媒体转载发布。

    4月12日,新华网辽宁频道转发了《辽宁日报》署名刘佳的记者采写的“辟谣”报道《网传“8种情形可拒交物业费”不实律师提醒: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将影响个人信用》。湖南、河南等各地的住建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继发表声明,提醒大家不要相信谣言和传播谣言。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本网工作人员:略懂点法律法规的都清楚,本次《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主要是针对国务院简政放权后取消了物业企业的资质许可部分。本次这篇不实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整个行业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和“毁灭性的打击”,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与媒体对行业的宣传有很大的关系。传播正能量,站在中立的角度客观真实的报道是媒体人的责任和义务,很遗憾的是这篇不实文章有很多官方媒体公众号都在跟风转载传播,收获点击率和阅读量的同时往往降低的是公信力。









贵州省物业管理协会公开发表的解读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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