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业主向物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乃天经地义,这也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可就在近几天,笔者处理了一起业主和物业因空置房交费而引发的矛盾。何谓空置房呢?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那么,这样的空置房究竟该不该交物业管理费?前期空置物业管理费能不能减免?对于很多的目前可能无法入住的业主来说是很头疼的事,今天许小军律师将这个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许小军律师
业主:没有享受服务,就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我没住在里面,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但却要向物业公司交纳高额的物业费,这太不公平了!”衡阳市某成熟小区业主秦女士告诉许小军律师,她的房子是 2014年购买的现房,当即就拿到钥匙后一直空关着,没有装修也没有住过一天,最近她准备将房子卖出去,但是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欠了三年的物业费,总共6000多元,这让她心里很不甘心。“一天都没有享受过物业,凭什么要我交那么多物业费啊!”秦女士说。
物业:空置房收费业主存在认识偏差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从正式通知交房的时候,物业费就要开始交纳,业主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没有享受到我们的服务,就认为不应该交费,这是理解有误区,虽然业主没入住,但是物业对于小区的日常管理都存在,我们物业服务的是整个小区,不是服务某一个业主,物业所有的人员配备,都是面对所有业主,所以应当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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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空置房也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即无论业主住不住,业主都要出钱来维护小区共有部分。许小军又说,物业服务工作不是房主的屋内管理,而是整个小区的环境打扫、日常清洁、绿化养护等等,这样不仅保证了业主居住、生活的质量,还保证房子的保值和增值的外围环境,这些与业主是否入住没有关系的。(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
【小编的话】2017年11月,小编曾报道过贵州某地物业公司集中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收物业费,后来小编以题为《购买商品房后长期未装修入住,业主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针对在那次集中起诉的物业纠纷案例中,就业主因为房屋空置拒缴物业费的理由采访过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行业领导。其中某资深行业老总告诉小编: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指的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业主房屋的空置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减少对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因此空置房屋同样要缴纳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