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服务费你损害了谁的利益
发布时间:2017-03-28 07:24 来源: 作者: 闫建军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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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南镇某高档小区,2005年初刘先生发现所居住的该幢楼观光电梯和普通电梯轮流开放,总有一部“休息”,就质问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何只开放一部电梯,小区的经理解释这样安排并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刘先生一气之下从此不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之后,物业公司多次找到刘先生催讨物业服务费,刘先生一直就以“电梯”为由,表示何时问题解决,何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在多次商谈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好将刘先生起诉到人民法院。
 
  新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法院委托后,了解情况约谈物业公司与刘先生:
 
  调解员:您拒缴物业服务费的理由不成立。
 
  刘先生:物业公司应该多为广大业主考虑,开放两部电梯,何时开放我何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调解员:物业公司与业委会进行过协商,是为了节约成本而单一开放电梯。
 
  刘先生:这个我不管。
 
  调解员:您拒交物业服务费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呢?
 
  刘先生:这个……
 
  拒交物业服务费到底能给物业公司造成什么损害呢?拒交物业服务费对业主而言究竟是维权之利器还是损害之凶器呢?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实际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尤其是其他已交费业主的利益。业主拒交物业费之利器虽刺向物业公司,然而其损害后果实际是由全体业主来承担。刘先生不理解,“为何呢?”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它实际上就是通过对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专业化管理,来保证业主的生活品质的。业委会为了节约成本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只开放一部电梯,其实也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刘先生:“明白了。”
 
  现实中当业主欠费的行为发生以后,物业公司能够采取的应对手段非常有限,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但这种方式费时、费力,成本高。那么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会采取另一种方式,即减员压缩成本,降低服务标准甚至取消服务。比如减少保安,减少巡逻次数;减少保洁人员,减少对业主共有设施的维护投入等等。这种情况实质上是损害了其他已交费业主的利益。刘先生:“原来是这样啊!”终于取得刘先生的理解,对调解员的耐心解释表示感谢,物业公司主动欢迎刘先生以后多向物业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当前的物业管理纠纷,表面上似乎是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其实并不这么简单。任何社会矛盾的形成,必然有其历史根源,有其发展过程。而要彻底解决这些矛盾,也就必须要了解其形成背景,才能找出关键环节所在。
 
  社会每天都在发生一些逐步改变人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变化。业主阶层在中国大地出现了,中国随之也进入了业主时代,老革命难免经常要遇到新问题。业主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以此维护自身被服务的权益,只有提高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业主积极参与,积极制定业主公约作为社区的“小宪法”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作用,使大家共同地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公众利益和保护公共环境,业主要增强权利意识、自治意识和自律意识,共同参与管理,变被动接受物业管理为以物权主人的姿态主动行使管理和监督权,真正建立起自治自律的管理体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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